|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要抓紧研究提出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法律,面对的社会问题和现在不同,需要通过清理来实现法律的一致和统一。如何确保法律清理的质量?
法律清理工作应与民意同行
法律法规的清理,一直为社会各方所关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开展法律清理工作,表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打架”和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等由来已久问题的重视。
如何确保法律清理工作的质量?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行政法规曾清理过多次,但行政法规之间的“打架”现象依然存在。由最高立法机关组织进行的法律清理,从一开始就应该注意吸取过去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教训,确保法律清理工作的质量。
法律清理工作必须真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这是保证法律清理工作质量的前提。从我国的立法主体看,法律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但在立法实践中,许多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实际上往往是由相关部门先起草草案,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表决通过。相关部门在制定草案时,难免会把本部门的利益过多地、不恰当地融入到草案之中,而相对忽视自身的应尽义务和管理对象的应有权利。这种隐含在草案中的部门利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时往往难以发现。如果法律清理工作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个头,具体清理工作还是由相关部门负责,那么,法律清理工作本身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就难以让人信服。
法律清理工作必须与民意同行――公开进行。与民意同行是确保法律清理工作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法律清理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使这些法律部门之间、同一法律部门的不同法律之间、同一法律的内部章节之间以及具体的法律规范之间,消除“隔阂”,清除矛盾,达成和谐。完成这么一项浩大的法律清理综合性工程,显然不是几个人或者几位学者专家力所能及的。
再次,我国7个法律部门涉及的法律有200多部,这么多部法律中,哪些法律、哪些规定已不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或者相互之间存在矛盾,这也绝不是几个人所能完全知晓和概括的。“鞋子是否合脚,脚指头知道”,法律规定是否合理,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千千万万的法律适用者在与法律“打交道”的过程中,最有“切肤之痛”,也最有发言权。因此,法律清理要“开门”面向全社会,集思广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被管理对象、社会大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甚至专门征求爱与法律“较真”者的意见,只有这样,法律清理才能“不留死角”,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其实,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已经很好地体现了民意。从婚姻法修改到物权法全民讨论,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中国立法“一路与民意同行”。如今,通过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民意,使各方诉求和社会共识更好地融入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常态”。无疑,这种立法模式代表着立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值得在法律清理工作中加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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