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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行政法》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谁可以充当申请人?可以充当申请人的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你提出复议申请时,你要提交证据证明你这个“认为”是有根据的。即虽然申请人主观上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但不是无中生有。第一个证据是,你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

 
《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刑法》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38条)。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47条)。
  3.虐待被监管人造成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48条)。
  4.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第292条)。
  5.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第2款)。
  6.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第269条)。

 
《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商法》
  公司法中有的地方讲公司的设立,有的地方讲公司的成立,公司的设立与成立有哪些区别?
  ——公司的成立是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公司成立是设立的法律后果。二者的具体区别是: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发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时;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果设立中发生争议,依发起人之间的协议解决,成立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以登记机关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如果在申请登记中发生争议属于行政争议;设立行为的当事人是发起人、认股人,成立的当事人是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精选《民事诉讼法》
   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民事执行工作的机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员、书记员与司法警察是执行机构的组成人员,其中,执行员的任务是采取执行措施,完成执行任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书记员的任务是做好执行过程的记录;司法警察的任务是维持执行秩序,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民法》

  1.时效。时效是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时间上的效力。时间是一种事实状态,由于法律的规定,时间具有了法律意义。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法律对时效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
  甲借给乙2万元,约定:若乙到期不偿还,甲必须在3个月内起诉。丙欠丁3万元,戊替丙偿还,但与丙约定,丙不得起诉戊。请问:上述约定是否有效?

 
《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刑事诉讼法》

  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中法网课堂笔记》精选《法制史》

  1.《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一)要求实际履行
  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采取此项措施的条件是:
  1.卖方没有采取与此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例如,通知买方解除合同。
  2.卖方需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3.卖方不会因为要求实际履行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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